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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环罚字〔〕-6号了解:青岛众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石墨提纯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版)》建设项目管理类序号1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其处以罚款元。
青岛众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06月27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