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石墨 >> 石墨发展 >>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星球石墨公告编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球石墨”)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中涉及金额为1,.7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诉金额占公司年度经审阅营业收入比例为2.40%,占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97%,所占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同时已提起反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鄯善县人民法院关于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公司”)起诉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
被告: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年7月4日,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与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签订了《石墨设备采购合同书》,约定由星球石墨向合盛公司提供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10万吨/年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石墨设备,合同价格3,.44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付款要求向被告支付了合同款1,.46万元。
原告认为星球石墨按照该买卖合同交付的石墨设备中的深脱塔使用过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生产,造成停产、人工、原材料等损失,故于年4月7日向鄯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因交付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向原告赔偿停产损失1,.78万元,并自设备修理合格之日质保期重新计算;
(2)本案的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由被告承担。
4.反诉情况
合同订立后,公司已依约积极履行合同,按约定制作设备交付合盛公司,并进行了安装和调试,但合盛公司未能依约履行剩余价款支付义务。因而公司在积极应诉的同时已提起反诉,主张合盛公司应予支付剩余合同价款1,.98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59.49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涉诉金额占公司年经审阅营业收入比例为2.40%,占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97%,所占比例较小,且公司对合盛公司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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