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石墨 >> 石墨介绍 >> 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书办理,石墨制压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石墨制压力容器∶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设计压力不大于2.4MPa;
——设计温度——70℃~℃;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二、石墨制压力容器的设计规定
1容器中石墨材料制元件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金属制元件的设计应符合GB/T.3、GB/T、NB/T.1的有关规定。
2容器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图样、技术条件、强度计算书,必要时还应包括风险评估报告、设计或安装、使用说明书。
3设计选材应根据物料成分、温度、压力以及石墨材料传质和传热因素等决定,所选用的石墨材料的性能(力学性能、耐腐蚀性能、传热性能等)应与设计条件相匹配。
4对于不能用本标准来确定结构尺寸的容器或受压元件,允许用以下方法设计∶
a)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
b)验证性试验分析(如试验应力测定、验证性液压试验);
c)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经验设计。
5试制成压力容器后经过一定周期的试用验证,并经型式试验(按照HG/T—的8,5)或技术性评审(或鉴定),然后将有关数据、结果等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报国家认可的有关机构审核或评审。试制单位对试用容器的安全性负责。
6用于设计的许用应力值为石墨材料工艺评定报告中指定设计温度下抗拉或者抗压、抗弯平均值的80%除以安全系数6.0(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时,安全系数选7.0,同时不透性石墨材料的渗透系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受压元件存在粘结缝时,粘结系数φ取0.8。
7.粘结试件
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者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产品粘结试件的制作要求,并且规定试样的数量、制备方式、检验与试验方法、合格指标、不合格复验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