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石墨 >> 石墨资源 >> 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青岛伟杰石墨被警告
近日,信网(-)获悉,由于青岛伟杰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杰石墨”)的烘干包装车间存在一氧化碳危害因素,但该司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多项规定。依据该法,莱西市卫生健康局对伟杰石墨下达了警告处罚。
据悉,伟杰石墨的烘干包装车间存在一氧化碳危害因素,但该司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七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莱西市卫生健康局于7月28日依法对伟杰石墨下达了-Z-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予以警告。
信网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据伟杰石墨公司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zp/1370.html